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
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
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
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
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
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
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
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
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
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