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 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 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 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 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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