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 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 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税收征缴优先原则】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 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 税款。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 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 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 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 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 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 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 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 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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