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 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 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 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 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的 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 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 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 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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