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 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 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 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 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 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 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 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 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 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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