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1990 年 9 月 7 日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 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0 年 2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20 年 11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第二条 录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 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一章 总 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 第二章 著 作 权 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 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 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 表 第三节 录音录像 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智力成果,包括: 第三条 演 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六章 附 第一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则 第一章 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总 则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 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 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 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 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音乐、 戏 剧、 曲 艺、 舞 蹈、 杂 技 艺 术 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 计 图、 产 品 设 计 图、 地 图、 示 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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