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1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四条
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
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著作权 集 体 管 理 组 织 的 设 立 方 式、 权 利 义
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
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
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
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理.
第五条
第二章
本法不适用于:
第一节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
命令和其 他 具 有 立 法、行 政、司 法 性 质 的 文 件,
第九条
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一)作者;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
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
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
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
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为著作权人和与 著 �� 权 有 关 的 权 利 人 主 张 权 利,
著
作
权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著作权人包括:
(二) 其 他 依 照 本 法 享 有 著 作 权 的 自 然 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 权, 即 决 定 作 品 是 否 公 之 于 众 的
权利;
(二)署名 权, 即 表 明 作 者 身 份, 在 作 品 上
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 权, 即 修 改 或 者 授 权 他 人 修 改 作
品的权利;
(四)保护 作 品 完 整 权, 即 保 护 作 品 不 受 歪
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 权, 即 以 印 刷、 复 印、 拓 印、 录
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
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
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
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
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六)发行 权, 即 以 出 售 或 者 赠 与 方 式 向 公
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 权, 即 有 偿 许 可 他 人 临 时 使 用 视
国家著作权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裁 决,对 裁 决 不 服 的,
听作品、计算机 软 件 的 原 件 或 者 复 制 件 的 权 利,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
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
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
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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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展览 权, 即 公 开 陈 列 美 术 作 品、 摄 影
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 权, 即 公 开 表 演 作 品, 以 及 用 各
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 权, 即 通 过 放 映 机、 幻 灯 机 等 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