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 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 ,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 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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