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1 术设 备 公 开 再 现 美 术、 摄 影、 视 听 作 品 等 的 权 利;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非法 人 组 织 为 作 者, 且 该 作 品 上 存 在 相 应 权 (十一)广 播 权, 即 以 有 线 或 者 无 线 方 式 公 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 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 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 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权利;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 (十二)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即 以 有 线 或 者 无 品而产生 的 作 品, 其 著 作 权 由 改 编、 翻 译、 注 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 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 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品的著作权. (十三)摄 制 权, 即 以 摄 制 视 听 作 品 的 方 法 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 改 编 权, 即 改 变 作 品, 创 作 出 具 有 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 译 权, 即 将 作 品 从 一 种 语 言 文 字 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 编 权, 即 将 作 品 或 者 作 品 的 片 段 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 第十四条 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 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 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 方不得 阻 止 他 方 行 使 除 转 让、 许 可 他 人 专 有 使 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收益应当合 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 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 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定获得报酬.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 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 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 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 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 第二节 第十一条 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 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 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 用 改 编、 翻 译、 注 释、 整 理、 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 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 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 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 承担责 任 的 作 品,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组 织 视 为 作 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 者. 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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