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1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 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 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 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 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 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 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 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 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 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 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 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 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 第二十二条 权利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 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 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 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 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 (一)主要是 利 用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组 织 的 物 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 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 品,截止 于 最 后 死 亡 的 作 者 死 亡 后 第 五 十 年 的 责任的工 程 设 计 图、 产 品 设 计 图、 地 图、 示 意 12 月 31 日. 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 社、 期 刊 社、 通 讯 社、 广 播 电 台、 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合 同 约 定 著 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 (署名 权除外) 由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组 织 享 有 的 职 务 作 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 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本法第十条第 一款第五项至��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 十年,截 止 于 作 品 首 次 发 表 后 第 五 十 年 的 12 月 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 后 五 十 年 内 未 发 表 的, 确约定 或 者 没 有 订 立 合 同 的, 著 作 权 属 于 受 托 本法不再保护. 人.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 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本 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 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 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 第二十条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 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 发表权的侵犯.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 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 — 12 — 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 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 第二十四条 权利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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