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以暴力、胁 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 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 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 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 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 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 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 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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