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
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
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
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
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
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
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
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
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
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