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 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 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 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 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 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 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扶贫、移 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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