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 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 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 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 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 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 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 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 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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