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 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 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 积极参加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煽动军人逃离部 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 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 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 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盗窃、买卖 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 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 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 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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