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1 晚上10:31 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的具体方式由法院酌情确定。关于兰世达公司名誉权被侵犯产生的经济损失,兰世达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实际经济损失数额 在涉诉小区经营美容店,赵敏在有众多该小区住户的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势必会给兰世达公司的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故对兰世 求,综合考虑赵敏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内容与造成的影响、侵权持续时间、兰世达公司实际营业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关于黄 损害抚慰金,亦根据上述因素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关于兰世达公司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巴晶焱、李淼、徐晨) 相关报道 指导性案例229号: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28号: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 指导性案例227号:胡某某、王某某诉德某餐厅、蒋某某等生... 指导性案例226号:陈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虐待案 指导性案例225号:江某某正当防卫案 指导性案例224号: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 指导性案例223号: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 指导性案例222号: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宇 指导性案例221号: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 指导性案例220号: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中国人大网 | 全国人民法庭信息网 | |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中国政协网 | | 中国法院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国家机关理论武装在线 总机:67550114 举报电话:67556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45号 | 京ICP备05023036号 https://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263601.htm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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