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
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
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
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
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
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
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
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
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