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1 晚上10:31
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的具体方式由法院酌情确定。关于兰世达公司名誉权被侵犯产生的经济损失,兰世达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实际经济损失数额
在涉诉小区经营美容店,赵敏在有众多该小区住户的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势必会给兰世达公司的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故对兰世
求,综合考虑赵敏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内容与造成的影响、侵权持续时间、兰世达公司实际营业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关于黄
损害抚慰金,亦根据上述因素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关于兰世达公司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巴晶焱、李淼、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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