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1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
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
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
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 读 障 碍 者 能 够 感 知 的 无 障 碍 方
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
人的合法权益:
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一)为个 人 学 习、 研 究 或 者 欣 赏, 使 用 他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 绍、 评 论 某 一 作 品 或 者 说 明 某 一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
制.
第二十五 条
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
(三)为报道 新 闻, 在 报 纸、 期 刊、 广 播 电
规划而编 写 出 版 教 科 书, 可 以 不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
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
经发表的作品;
小的文字作 品、音 乐 作 品 或 者 单 幅 的 美 术 作 品、
(四)报纸、期 刊、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等 媒
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
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
人支 付 报 酬, 指 明 作 者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作 品 名
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
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
权利.
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 刊、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等 媒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
制.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
第三章
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著作权许可使用
和转让合同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
第二十六条
改编、汇 编、 播 放 或 者 少 量 复 制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
品,供教 学 或 者 科 研 人 员 使 用, 但 不 得 出 版 发
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
行;
外.
(七)国家机 关 为 执 行 公 务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使
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 书 馆、 档 案 馆、 纪 念 馆、 博 物 馆、
美术馆、文化馆 等 为 陈 列 或 者 保 存 版 本 的 需 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 表 演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 该 表 演 未
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
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 或 者 陈 列 在 公 共 场 所 的 艺 术 作
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 中 国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组 织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 用 的 权 利 是 专 有 使 用 权 或 者 非
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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