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 十三 届 全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 近 平
2021 年 6 月 1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第二条
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
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
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 括 数 据 的 收 集、 存 储、 使 用、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境 外 开 展 数 据 处 理 活 动,
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总
则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
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
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
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
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
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
本法。
安全保障能力。
— 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