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
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
,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
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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