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 十三 届 全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 近 平 2021 年 6 月 1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第二条 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 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 第三章 数据安全制度 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 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 括 数 据 的 收 集、 存 储、 使 用、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境 外 开 展 数 据 处 理 活 动, 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总 则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 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 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 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 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 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 本法。 安全保障能力。 — 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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